男大当婚,女大当嫁,婚姻几乎是每个人都要经历的事情,但如今已经不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年代,婚姻都要讲究一个你情我愿,强扭的瓜不甜,法律上也不允许强迫的婚姻,婚姻自由是每个人都有的权利。
2010年,胡淑琴带着与前夫的三个女儿改嫁给了贵州省荔波县的林德良,林德良也是二婚,带着一个儿子,重组家庭之后,林德良对胡淑琴母女四人很好,那时一家人也还算幸福。渐渐地,两人的四个孩子也慢慢长大,转眼就到了婚配的年纪。
而林德良的儿子林超却是个不思进取的家伙,他仗着家里有四套拆迁的得来的房子就认为将来衣食无忧,因此他不愿意去找工作,成天赖在家里啃老,虽然林德良看不下去,但他就这么一个儿子,所以也拿他没办法。
但林超这副样子,终身大事就成了一个问题,虽然家里条件不错,但也不是大富大贵,又有哪个姑娘肯嫁给这样一个游手好闲又没有任何长处的人?而林超倒是不急,他从小就习惯了父亲为他铺平眼前的道路,他知道,结婚的事父亲肯定会为他操心。
他想得没错,林德良见儿子年纪越来越大,可连个女朋友都没有,正急得跳脚,他也找过媒人给林超介绍对象,但女孩们稍微一了解林超之后,立马转身就走,最后林德良实在没有办法了,只能整天发愁。
而就在这时,他将目光投向了三个继女,姐妹三人个个都长得漂亮,而且性格也比较好,林德良对三个女儿一直都是很满意的,而且她们与林德良没有血缘关系,于是林德良一拍大腿,这不是现成的儿媳妇吗?
于是2017年年初,他就将自己的想法告诉了胡淑琴,胡淑琴一听立马答应下来,因为林超毕竟是她的继子,他一直没能成家,胡淑琴其实也着急,而且三个女儿此时也老大不小了,也是时候出嫁了,都说肥水不流外人田,干脆就来个亲上加亲。
于是胡淑琴就先让大女儿和林超相处了一段时间,对于母亲的安排,大女儿没有拒绝,但相处半年之后,林超和大女儿都觉得彼此之间不合适,于是只能作罢,林德良和胡淑琴便打算让剩下的两个女儿试试。
但二女儿此时已经有了男朋友,林德良和胡淑琴也不可能将这对小情侣拆开,于是最后就只剩下了小女儿王艳娟,但胡淑琴前去劝说她与林超在一起时,却遭到了王艳娟强烈地反对。她觉得父母这样的想法简直就是荒唐,林超比她大六岁,这一点就已经让她很不能接受了。
而且王艳娟对林超根本就没有一点好感,虽说在一个屋檐下生活了这么多年,但两人根本就没有多少交流,更不要说什么感情了。而且最重要的是,虽然不是亲生,但林超再怎么说也是她的哥哥,这根本就不符合伦理,因此王艳娟让母亲死了这条心,不要再提这件事了。
而胡淑琴这次找到王艳娟根本就是不是和她商量,而是来通知她的,因为三个女儿如今就只剩下了王艳娟,胡淑琴认为她不愿意也得愿意。于是不久后,胡淑琴就自顾自地替林超与王艳娟操办起了婚事,而王艳娟得知这件事后立马提出了抗议,但胡淑琴根本就没有理会,似乎在她的心里,两人结婚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。
而且林德良见王艳娟不肯就范,竟然开始不耐烦起来,于是他就决定先让生米煮成熟饭,到时候王艳娟想反对也没办法了反对了,于是他就冲到王艳娟的房间里一把将她拉住,然后就开始把她往林超的房间里拽。
尽管王艳娟极力挣扎,但她一个小姑娘怎么可能是林德良的对手,而且作为母亲的胡淑琴眼看着女儿遭受这样的事,她的第一反应竟然是帮着林德良将她拉走,那时的王艳娟心中除了绝望还是绝望。
最后她只能在无奈之下嫁给了自己的哥哥,那时她已经没得选择,但她答应嫁给林超也是有条件的,原来王艳娟小时候曾经经历过一次严重的烫伤,手臂上留下了几个触目惊心的疤痕,这么多年来,王艳娟因为这几道疤痕,所以一直很自卑,于是她就提出让林德良出钱给她治疗。
其实胡淑琴坚持让王艳娟嫁给林超也一定程度上考虑到了这一点,她觉得王艳娟身上有这几道疤,将来肯定不好嫁人,如林超正好要娶媳妇,不如就把他们凑一对算了。为了让林超顺利成婚,林德良答应了王艳娟的要求。
结婚后,王艳娟为林超生下了一个孩子,但林德良的承诺却迟迟没有兑现,王艳娟找林超问,但他却总是拖延,甚至到后来索性就不承认了,这让王艳娟很恼火,她本来就与林超没有什么感情可言,所以两人之间的争吵就多了起来。
而林超却暴露出了本性,他开始家暴王艳娟,而且林德良似乎也是受到了儿子的影响,开始打骂胡淑琴,有时候甚至连带着王艳娟一起打,胡淑琴也没想到,她的这个决定竟然会将自己和女儿推进了火坑。
最后王艳娟实在无法忍受,便拿着自己被殴打后拍下的照片找到了媒体,而当媒体找到林德良时,他却死活不肯正面面对,于是胡淑娟便拉住他,让他给出一个交代,而林德良则只想尽快离开,于是三人就在大街上拉扯起来,行人们纷纷驻足围观。
闹了一场之后,三人的情绪也稳定了一些,最后林德良找来林超,四人这才得以面对面地进行交流,而林超虽说承认自己打了王艳娟,但他的理由却是王艳娟出轨了,这让王艳娟顿时气不打一处来。
她告诉记者,这只不过都是林超在疑神疑鬼,再加上他那些狐朋狗友在他耳边乱说,自己根本没有出轨,这只不过是林超为自己家暴的行为找的借口。最后这场调解也是以双方不欢而散收场。
矛盾无法调和,王艳娟和胡淑琴都决定离婚,林德良父子也没有反对,最后四人在居委会最后一次调解无效后签署了离婚协议。根据《民法典》,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,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,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。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、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。
最终胡淑琴母女分得了林德良名下的一栋楼,王艳娟与林超的孩子也由两人共同抚养,这场闹剧也有了结果。其实从法律的角度来看,林德良与胡淑琴强迫王艳娟与林超结婚的行为本就是不被认可的。
《民法典》规定,禁止包办、买卖婚姻自由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。每个人都有选择自己婚姻的权利,这样夫妻之间才更有可能长久,从而避免一些不必要的争端,本案中这一家人,正是没有尊重婚姻自由的权利,最后只能以闹剧收场。